手机版 | 微信登录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济 > 文章 当前位置: 经济 > 文章

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

时间:2018-10-16    点击: 次    来源:新华视点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华视点消息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6日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中国金融监管,透露哪些新信号?

下一篇:八项违法行为!长春长生遭91亿元顶格处罚

法询网诚征合作 |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询网》 | 关于《法询网》
法询网 版权所有 欢迎合作!联系QQ/微信:350273444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2025107284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30533号|  QQ:663924333  |  地址:WWW.FAXUNW.COM  |  电话:13051989012 微信:faxun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