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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 三险企半年内禁报新品

时间:2017-11-21    点击: 次    来源:搜狐    作者:许晨辉 张弛 ​ - 小 + 大

涉嫌违规 三险企半年内禁报新品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保监会加大了对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11月20日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下发监管函。保监会要求上述3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三险企吃“罚单”

  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3家公司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

  具体来看,上述3家公司分别报送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以及“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保监会要求,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切实承担产品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等。与此同时,以上3家公司还被做出6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处罚。

违规产品紧急下架

  据北京商报记者查询,以上3款违规产品均已紧急下架。究其原因,根据保监会披露的监管函,农银人寿在计算“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等产品第五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

  交银康联人寿在计算“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缴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

  与此相比,长城人寿在计算“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现金价值时,一方面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另一方面,该产品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

  事实上,保监会近年来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监管一直高度重视,在风险保障程度、利益演示、销售宣传、分红险分红比例、万能险和投连险账户管理等方面建立了比发达保险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分析人士指出,加强人身保险利率监管,能够防范公司通过不符合实际的结算利率进行恶性竞争等问题。

拟采取双罚问责制

  据了解,随着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方面,产品种类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少;另一方面,同质化产品多,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少。此外,备案产品数量多,有产能的产品少。为了防范人身保险产品在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存在风险,保监会此前就相关问题提出要实行人身保险产品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以及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

  下一步,保监会表示,将坚持“监管姓监”,全面强化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从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存量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的产品,坚决予以退出,并坚持按照违规问题“双罚”的原则,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监管问责。

北京商报记者 许晨辉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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