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1 点击: 次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办贷款帮取现 掩饰隐瞒终获刑 只需提供银行卡、手机、刷几次脸、转转账、取取钱,便能办理贷款,听起来很有吸引力,实则却是犯罪分子的“诱饵”。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王某某因急需用钱,便产生在网上找金融公司办理贷款,在网上搜索一办理贷款的金融公司后便添加为好友。见面后,对方便让王某某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交予对方刷流水,王某某明知上家使用其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情况下仍到银行帮忙取现。当日,王某某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60000元,查明上游犯罪被害人1人,王某某帮上家取现58500元,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 王某某不仅未能成功办理贷款,还因触犯法律红线,被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骗意识,做到谨慎交易,不要轻易转账或汇款。同时,不要轻易相信“黑户办理贷款”“刷流水”“好处费”“高薪日结”等,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及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务川检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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