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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变压器致人触电截肢 供电公司责任几何?

时间:2023-07-20    点击: 次    来源:法询网    作者:王小龙 - 小 + 大

旧变压器致人触电截肢 供电公司责任几何?

  法询网特约撰稿人 王小龙

裁判要旨

  从事高度危险行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经营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案情简介
  那某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草原地区的一名牧民,因自家变压器老旧,打算更换线路。在自家草场上丈量新旧变压器间距时不慎触电,造成双臂截肢的后果。后那某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鄂旗供电局赔偿169万余元。
争议焦点
  那某认为自己的损伤是由于供电公司的旧变压器漏电造成的,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供电公司认为那某的受伤是由于那某有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危险,其自身存在过失,故供电公司无责。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那某98万余元。
本案评析
    法官判决依据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以应当赔偿为原则,以不赔偿为例外。不赔偿的前提是供电经营者应当举证证明损害的产生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本案中供电公司所举的证据并不能证明那某的损害由其故意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在未能提供法定免责的证据时,应当向那某承担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在高压线下活动存在危险,其自身存在过失,故法官依法相应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判令那某自担30%责任,供电公司承担70%的责任。
    从事高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比如本案的供电公司应当在高压电设施附近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作为普通公民,在活动时要尽量远离高压电设施,如果发现周围高压电力设施等有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平时生活用电中要做到安全用电,及时排查家电等设备中存在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并维修和更换。如果家中发生电器使用时着火,应当保持沉着冷静,首先进行拉闸断电,再进行灭火。
现实反馈
    本案的发生引起鄂托克旗电力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排查高压电设施安全隐患,在高压电设施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惨案。
典型意义
    本案评析着力聚焦大局之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续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上下功夫,在提升群众安全感上出实招,以实绩实效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时刻明晰责任之重,始终厚植为民情怀,树立法治信仰、规矩意识,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理顺权责关系,坚守权力边界,做司法“能量”的加法、司法“能耗”的减法。以案释法助推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守护了老百姓家门口的安全,增强了民众法治和公共安全意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映出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备,法治理念不断更新进步,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完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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