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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用女模裸背画户型 广西这些企业挨了

时间:2021-07-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8月15日,广西市场监管局通报,

  因乱用广告词,

  发布虚假广告,

  广西一批单位和个人被罚,

  成了负面典型。

  其中,来宾一家奶茶店用国家领导卡通人头像做封口膜,

  被罚款80万元;

  南宁一楼盘用人体彩绘做户型图进行宣传,

  被罚款80万元;

  南宁一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中宣称

  “读最好的学校,住最好的江景大宅”,

  被罚款21万元……

  用国家领导人照片做广告

  在当天公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涉及使用国家领导人照片的违法广告案件有3起。

  石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石某发布违法广告案。石某是来宾市某奶茶原料批发部的经营者。2018年4月至9月,石某委托他人设计、印制有国家领导人卡通图像及文字的奶茶杯封口膜,用于他经营的奶茶店和加盟店,广告印制数量多,散布广。因石某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2019年1月,原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石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80万元。

  柳州市卓悦商务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柳州市卓悦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为宣传其推销的中国某商城和美国某证券业务,在经营场所门口墙壁上张贴广告海报,其内容含有“零风险”字样;在经营场所内放置的广告宣传册和宣传单页上有国家领导人的照片。鉴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原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00元,并处罚30.03万元。

  广西桂平市沃康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桂平市沃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推介某品牌商品时,播放公司制作的视频广告。该视频广告使用了原国家领导人讲话的图片。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9年4月,桂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30万元。

  房地产公司“傍学区”销售楼盘

  在1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涉及房地产项目违法广告案件有4起。

  广西仟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8年12月23日,广西仟源置业有限公司在田东县广场附近发布有“仟源碧江轩,买碧江轩读城南重点小学”内容的户外广告。因田东县没有“城南重点小学”的称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之规定。2019年5月,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西仟源置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4.5万元。

  南宁伟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8年11月,南宁伟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宣传“南站新城”房地产项目,使用以下形式进行广告宣传:采用“人体彩绘”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该广告内容视频及图片在网上广为传播、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在“南站新城”项目招商中心大堂上方,设置有“南站新城最实惠稳赚升值”内容的广告条幅。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南宁伟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80.024万元。

  都安闽商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都安闽商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在某电视台播放视频广告、发放印刷品广告和制作铁皮围挡广告等形式,为某房地产项目做宣传,其中有“商业价值飙升”“500亩大市场升值潜力巨大”“庞大人潮带动领秀城房产巨幅升值”“龙脉福地”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2019年1月,原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质监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11万元。

  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为推销“亿丰富安居金街”商铺,利用楼体广告位等发布有“30-60㎡亿丰富安居金街现铺,6年100%收益6重团购豪礼”“上亿十五年翻十二倍,十五年回本”等内容的户外广告,明显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2月,原百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15.5891万元。

  医疗药品保健品违规宣传功效

  广西尧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年1月,广西尧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自己的产品制作了2000余份广告宣传单,放置在公司大厅,供消费者传阅。该广告单宣传有机红米有“降血压”“降血脂”等功效的医疗用语,且无法提供任何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后,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

  桂东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桂东人民医院未经审查,发布有“我科进行肝癌综合治疗12年来,已治疗肝癌患者2000多例次,使90%以上患者有效延长了生命”“白血病的完全缓解率达到70-90%”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之规定。原梧州市工商局责令桂东人民医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5.3725万元。

  林某芳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8年7月27日,林某芳召集40多名中老年人到其经营的店铺举办讲座,销售保健品“胶原蛋白肽”。讲座现场播放该保健品视频广告有“临床实践证实,医治普通的心脑血管疾病、骨头类疾病,以及各种疑难杂症,常年吃药不好的,常年救治无效的疾病”等表述,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2019年1月,原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责令林某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1万元。

   作者: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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