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 > 文章

原告以案外调解为由撤回起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时间:2023-05-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江苏高院案例 :原告以案外调解为由撤回起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要点】 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正在案外调解为由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现原告再次起诉,请求确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虽然原告本次诉讼与首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相同,但是,在首次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因为诉讼双方在案外调解,但双方调解未达成结果,且法院并未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实体审理,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并未违反人民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符合起诉条件。

上一篇:靖宇法院:当事人起诉前该如何分清案件管辖权

下一篇:长白人民法院:不尽赡养义务,如何依法追责?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询网》 | 关于《法询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663924333  |  地址:WWW.FAXUNW.COM  |  电话:微信:faxunwcom  |